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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农发〔2025〕100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质量提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7-01
勐海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62号)及《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拨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对下转移支付县级项目经费的函》(西农函〔2025〕143号),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97.3788万元下达你们。收入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绩效管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绩效目标表,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州财政局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