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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5〕126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9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75号),因项目发生调整,现收回通过《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西财社发〔2024〕349号)提前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3.40万元,其中:景洪市41.80万元、勐海县45.20万元、勐腊县6.40万元。调整下达勐海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1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执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 合试点政策。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釆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次年绩效考核时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各县(市)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 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 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釆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各县(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