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农发〔2025〕90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19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69文件,现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21号),州及对应下达文件《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2525号)下达的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5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省级从2025年起,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时,统一打上“高标准农田”标识,并将相关标识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各地要保持省级标识不变,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

前期已通过《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西财农发〔202576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州财政局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2025省级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56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