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农发〔2025〕77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6-04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现将2025年中共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260.06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景洪市40万元、勐海县200.06万元、勐腊县20万元(资金分配明细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农业农村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财政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云南省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2.云南省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

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56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分配表.xlsx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