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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5〕127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 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5-27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5〕49号)及州教育体育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们2025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资金5131.77万元,其中:景洪市1976.71万元,勐海县1789.20万元,勐腊县1365.86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严格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0〕49号)有关要求,结合县(市)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教育政策落实到位。待中央和省级2025年全年资金预算确定后,省级将再次核定分项人数和各地预算,请各县(市)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核实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由于基础数据有误或未及时报送造成未纳入清算的,所需经费自行承担。各县(市)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同步细化分解绩效目标,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请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教财〔2021〕56号),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支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城区学校,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设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区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全面准确摸清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确保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到位。落实脱贫县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三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项目资金下达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