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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5〕120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县市2025年第一批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5-06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省对下)的通知》(云财教〔2025〕54号)以及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省级资金410.65万元,其中:景洪市180.64万元,勐海县110.06万元,勐腊县119.95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此款2025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应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是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以下)的通知》(云财教〔2024〕327号)基础上,根据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受助学生数据,以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测算的省级配套资金。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本专科国家资助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具体分项明细见附件2)。待中央、省和州级2025年全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县(市)预算和分项人数,据实清算,请提前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各县(市)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委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以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20〕49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结合本县(市)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不得用省级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各县(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足额下达资金,并督促依据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防止资金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基础数据核实、资助资金发放及政策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州教育体育局报告,州财政局将依据主管部门核实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