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5〕51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10

西财社发〔202551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4250号),现下达各县(市)2025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130.53万元,其中:景洪市81.05万元,勐海县40.74万元,勐腊县8.74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经费釆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相关绩效目标待结算资金下达时一并下达。各项目单位要组织实施好相关项目,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如相关招收计划发生变化,将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时据实调整。

 

附件: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28

(此件公开发布)

西财社发〔2025〕51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