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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5〕32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14
西财社发〔2025〕32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4〕196号),现下达各县(市)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160.82万元,其中:景洪市77.55万元,勐海县57.46万元,勐腊县25.8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24〕69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安排预算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二、各县(市)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请各县(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此次下达的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