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5〕20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14

西财社发〔202520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234号),现下达各县(市)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770万元,其中:景洪市312万元、勐海县251万元、勐腊县207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 助服务、高龄津贴。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各县(市)要严格按程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严禁将人员聘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三公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以及人员工资等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存在不按规定开展购买服务、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的,在下一年度资金中予以扣减。

四、各县(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

                                   2025113

(此件公开发布

西财社发〔2025〕20号附件1.xls

西财社发〔2025〕20号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