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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4〕352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07
西财社发〔2024〕352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229号),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40.50万元,其中:景洪市95万元、勐海县73.50万元、勐腊县7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2025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此资金由各县(市)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计划一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1100499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各县(市)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 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属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项目,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时要根据具体支出方向选择“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标识。
三、请各县(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四、请各县(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县(市)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表
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