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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4〕33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 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1-07
西财社发〔2024〕334号
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4〕21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75万元,其中:景洪市25万元、勐海县25万元、勐腊县25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各县(市)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 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