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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4〕551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4年示范性国门学校建设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23
西财教发〔2024〕551号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打造具有云南特点的示范性国门学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示范性国门学校建设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4〕246号),现下达你们2024年示范性国门学校建设中央和省级资金5264万元,其中:景洪市2436万元,勐海县1318万元,勐腊县151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此款2024年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示范性国门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委教组〔2024〕3号以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示范性国门学校建设的相关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各县(市)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各县(市)要对照总体绩效目标(附件2),结合实际细化设置具体的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 1.项目资金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