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2-23

西财农发2024235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5各县(市)2025“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市)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县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强化绩效管理

资金绩效目标表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一并下达。各县(市)和有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州财政局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县市)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县市)

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县市)

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县市)

5.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县市)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1219

(此件公开发布)

西财农发〔2024〕235号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县市).xls

西财农发〔2024〕235号 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县市).xlsx

西财农发〔2024〕235号 附件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县市).xlsx

西财农发〔2024〕235号 附件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县市).xlsx

西财农发〔2024〕235号 附件5: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县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