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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4〕283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 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12
西财社发〔2024〕283号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72号)及《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函》(西卫健函〔2024〕132号),因部分项目发生调整,现收回通过《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西财社发〔2024〕62号)提前下达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40.70万元,其中:景洪市29.70万元、勐海县11万元。调整下达各县(市)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3.242万元,其中:景洪市1.282万元、勐海县0.98万元,勐腊县0.98万元(资金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此款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080000004,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二、请各县(市)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市)内落实到位后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报州财政局及主管部门备案。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