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4〕264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06

西财社发〔2024264


(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4157号)现下达你(市)2024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并同步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共计2822万元,其中:景洪市1170.37万元、勐海县1023.79万元、勐腊县627.84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各县(市)列2024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此款由州级国库直接拨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8000001231341012-1001)。各县(市)以此通知为依据,将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列为县(市)级支出,作“与上级往来处理”。

此次下达的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范围,各县(市)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请你县(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1028

西财社发〔2024〕264号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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