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4〕265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06

西财社发〔2024265


(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4159号)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并同步结算2023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共计3954万元,其中:景洪市1682.05万元、勐海县1393.17万元、勐腊县878.78万元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收入各县(市)列2024年“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要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三、此款由州级国库直接拨入州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8000001231341012-1001)。各县(市)以此通知为依据,将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列为县(市)级支出,作“与上级往来处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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