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社发〔2024〕262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06

西财社发〔2024262


各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4142号),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一是帮助16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给予补充医疗保障,中央财政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医疗补助标准;二是7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县(市)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二、各县(市)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拨付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2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1028

 

西财社发〔2024〕262号 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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