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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4
西财社发〔2024〕258号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95号),现下达各县(市)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509.97万元,其中:景洪市238万元,勐海县152.66万元,勐腊县119.31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此款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入“210 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以下5类卫生健康领域工作:一是公共卫生服务类,包括妇幼健康服务、省级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二是计划生育服务类,支持村级计生宣传员生活补贴等。三是重大传染病防控类,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登革热疫情处置、人兽共患病防治、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四是人才培养类,支持我省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五是事业类,支持临床药学质量管理、民营医院奖补、县(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
二、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收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天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项目单位。
三、各县(市)要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县(市)可在完成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统筹省级补助资金用于重大、急需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卫生健康项目。州卫生健康委、州疾控局、州财政局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绩效目标的县(市)和单位,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附件:1.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下达表
2.2024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