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1

西财社发〔2024242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75号),现下达各县(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1234.18万元,其中:景洪市582.29万元,勐海县368.25万元,勐腊县283.64万元,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市)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929日



西财社发〔2024〕242号附件1.xlsx

西财社发〔2024〕242号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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