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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8
西财农发〔2024〕202号
景洪市财政局、勐海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28号),现将2024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207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景洪市889万元、勐海县1186万元。 请列入“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各县(市)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4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同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际支出,着力保障完成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任务。
二、强化绩效管理
州级前期已通过《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西财农发〔2024〕87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请各县(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州财政局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