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8

西财社发〔2024251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103号),结合《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的函》(西卫健函〔2024118号)分配意见,现下达各县(市)2024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574.80万元,其中:景洪市77.43万元,勐海县328.45万元,勐腊县168.92万元。此款项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具体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来源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各项目单位,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41号)规定,联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请各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涉及设备采购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县(市)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按年度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将把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分配下一年度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的因素。

 

 附件:1.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二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15

 

 

 西财社发〔2024〕251号附件1.xls

西财社发〔2024〕251号附件2.xls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