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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08
西财社发〔2024〕239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4〕128号),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737.07万元,其中:景洪市747.73万元、勐海县792.55万元、勐腊县196.7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收入列2024年“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此资金由州级国库拨入州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2509023109026401041-000000024)。各县(市)以此通知为依据,将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列为县(市)级支出,作“与上级往来处理”。
附件:1.2024年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4年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