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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函〔2023〕5号对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7-10
盘德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景洪水利建设项目州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第10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精神的重要举措。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号),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八大类18项中央、省、州、县共同财政事权。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分档分担、按项目分担、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分担比例为80%、20%。省人民政府将全省州市划分成四档,省级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20%、70%、85%、90%。我州作为第三档,省级财政分担为85%。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将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确定了州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州级承担10%、县级承担90%,并印发实施了《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56号)。根据实施方案,我州州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从省级层面看,水利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也还在探索阶段,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的改革实施方案。
下一步,州财政将严格执行“州级改革文件应在省级改革文件印发30个工作日内出台”的硬性要求,加强省级部署改革文件出台督办,压实改革责任,切实提高改革措施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我们会指导督促景洪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用好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不断提高水治理效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