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窗口>>公开信息>>部门文件>>
西财农发〔2022〕246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13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3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资金分配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
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合计下达边境县(市)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2741万元,请各县(市)做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优先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抵边行政村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在此前提下,再兼顾其他村,确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