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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社发〔2022〕251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9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34号),现下达各县(市)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170.45万元,其中:景洪市164.17万元、勐海县20.76万元、勐腊县-14.48万元,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具体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7号),财政部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一是202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整至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中安排;二是2022年起,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以及人口监测等项目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继续安排资金支持。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规定,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地方财政应子以补齐,确定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本次扣减资金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安排补齐资金。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