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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2〕31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22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2〕217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经费省级资金83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2022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市)教体、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具体项目,优先支持消除B、C、D级不安全校舍、成熟度高、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不安全校舍当年全部消除。各县(市)须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填报项目备案表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审核批复后开始实施,每月5日前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填报上月项目进度,直至项目完工。各县(市)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等各渠道资金项目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各县(市)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各县(市)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教体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本次下达资金通过一般债券资金安排,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考核相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及进度。
五、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在2023年8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附件:1.项目支出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项目资金备案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