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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9
西双版纳州文化馆:
为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进行政策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绩效评价小组制定了《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报送的信息资料和中介机构实地核查情况,形成了《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为加强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51号)有关规定,州文化馆从2005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共计233名不同级别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6名,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8名。各级财政对不同级别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分别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2.00万元补助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0.8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每人每年0.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二)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实际到位补助资金90.4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90.4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0%。本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为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
(三)绩效情况。2020年已完成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习工作,非遗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等公益性活动6次,通过传承人带徒授艺,后继人才培养,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
2020年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非遗传承人传习工作计划完成率 |
=100.00% |
100.00% |
完成2020年传习工作 |
非遗宣传活动次数 |
≥2次 |
6次 |
完成6次非遗宣传活动 |
非遗补助覆盖计划完成率 |
=100.0% |
100.00% |
非遗补助全覆盖 |
非遗传承人培训结业计划完成率 |
=100.00% |
100.00% |
完成非遗传承人培训 |
传承人补助发放准确性 |
=100.00% |
100.00% |
补助发放规范 |
传承人考核管理制度构建情况 |
是否制定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 |
未完成 |
未制定考核管理制度 |
补助资金发放时效性 |
12月前完成发放 |
12月前完成发放 |
未发现跨年发放情况 |
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
≤90.40万元 |
90.40万元 |
未超预算 |
非遗传承人收入增加情况 |
非遗传承人收入增加 |
完成 |
项目实施后,非遗传承人收入有所增加 |
提升传承人传习积极性 |
=100.00% |
92.11% |
|
非遗政策知晓率 |
=100.00% |
90.00% |
|
传承人收徒增长情况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数量增加 |
完成 |
项目实施后,非遗传承人收徒数量大幅度增加 |
项目实施对非遗持续传承的贡献程度 |
=100.00% |
95.23% |
|
传承人满意度 |
=100.00% |
9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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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满意度 |
=100.00% |
94.55% |
|
(四)绩效评价结论。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和方法,西双版纳州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综合评价得分为89.39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建立传承人考核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非遗传承人补助,未针对每个传承人履职程度,制定具体的非遗传承人考核制度,未将传承人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级,不能有效督促、激励项目单位和传承人履行非遗保护传承的责任与义务。
(二)效益指标设置不合理,未得到有效执行。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在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设立绩效目标时,设立了“个别传承人增收”、“项目传承生态环境改善”、“社会公众满意率”、“传承人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其中“生态效益指标-项目传承生态环境改善”指标设置不合理,项目无生态效益,导致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无法统计,“个别传承人增收”、“社会公众满意率”、“传承人满意度”三个指标设立后,未进行统计调查,导致指标得不到有效执行,绩效目标不能通过清晰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
三、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体系。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考核管理制度,对传承人的履职要求进行明确,结合考核结果,对传承人进行差异化的发放补助,提高非遗传承人履职积极性。
(二)完善绩效指标,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意识。建议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培训,并在日常资金管理工作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理人员理念和业务水平,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意识。
四、整改
按照《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西财评字〔2011〕17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精神,现将“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你们,请按评价结果通知书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州财政局。
附件:1.西双版纳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
2.西双版纳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3.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绩效评价结果通知书、附件2 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doc
附件3:西双版纳州文化馆2020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