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31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办发〔20163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全州财政工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公开的内容

1、财政局主要职能、局系统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职责;局领导分工情况和各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2、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

3、财政重大改革政策、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4、干部选拔任用、公务人员招录、人员考评、考勤等情况。

   5、金融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全州金融运行情况。

  6、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策及执行情况。

7、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定期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中标结果。

 8、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

 9、各科室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按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方案。承担政务公开任务的科室提出拟公开的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办公室。

2、审核内容。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具体承办科室应将经审核后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经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4、反馈意见。实施政务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五、公开形式及范围

1.在州财政局政务公开网公开;

2.在单位内部局域网公开;

3.在西双版纳州政务公开网公开。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我局政务公开制度的、遭到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拒不改正的,当年职务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