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窗口>>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指南>>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2019年修订)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19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保证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财政工作动态和财政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新闻发言人为熟悉全局工作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局领导。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担任,新闻发言人:李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本局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应邀参加州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第三条⠂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州财政局重大工作部署、财政工作发展动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社会敏感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第四条 需要新闻发布的事项,坚持一个口径对外的原则,需要向社会公开通报的本单位阶段性工作重点,可以公开报道的以及对新的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性稿件、材料及政策性文件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局新闻发言人提前3天报州委宣传部备案。新闻发布会需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定, 上报州委宣传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次新闻发布会确定一个主题。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参加人员除新闻媒体记者外,根据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新闻发言人确定。
⠂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和新闻主题科室承办,相关科室协办。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稿件由主题科室负责起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新闻发言人审定。
⠂ 第八条 州财政局日常的新闻报道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新闻发言人把关。未经新闻发言人批准或授权,局机关各科室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其他局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也应于事前向新闻发言人通报。
第九条 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披露和公开的财政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审查签署意见后,通过州财政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应指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