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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1-31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及附件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按照《条例》规定和西双版纳州政府的要求,立足财政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各科室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成员单位为信息科、办公室、监督检查科,负责处理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
为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制度,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对发布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规定完成任务,有效规范和推动了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社会发布了18条信息,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动态、各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法规规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依据、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通过网上发布是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为方便公众查询,不断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网站信息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是丰富了网站内容。二是结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及时更新信息,对四项制度、重点工作通报、重要事项公示等重要内容,与政府相关网站做好链接,方便公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及处理情况。2012年度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咨询处理情况。2012年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共1人次,答复1次,答复满意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现阶段,通过西双版纳州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经统计,我局2012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较难把握。面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广、速度快的特点,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既要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又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避免因为不适时、不恰当、不全面地公开信息造成网络舆论事件。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财政工作的服务水平。
今后,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更加紧密地围绕我局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化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充实力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制度化的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和发布程序,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按照《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要素,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调整、充实、完善和维护更新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科学合理地设置栏目,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信息,认真及时受理和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依法满足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五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