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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教发〔2025〕278号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24
各县(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5〕123号)及州教育体育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们2025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523.95万元,其中:景洪市200万元,勐海县180万元,勐腊县143.95万元。此款2025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16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财教〔2024〕193号)要求,严格规范资金支出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配置必要的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二、各县(市)要聚焦《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统筹中央、省级和县(市)等各种渠道资金,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避免撒胡椒面,做好辖区内项目比对和筛选,做好年度执行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一个成一个”,有序推进工作。项目筛选和管理省教育厅另文通知,并细化出台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强化项目监督考核。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三、各县(市)要统筹谋划好项目,及时分解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年末要将项目执行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和下年度普通高中发展计划(重点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计划)报送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逐级上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四、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根据《关于做好科教文化领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分配与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执行进度挂钩,执行进度为0的德宏州、曲靖市、宣威市,本次不予安排。
附件:1.资金下达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 2025年普通高中拟推进改造提升项目备案表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