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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8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以及州委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州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州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州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州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九)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州和州本级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州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市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州人民政府与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州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西双版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西双版纳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六)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