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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财政:调整规范预算级次 优化提升 预算管理质效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14
为提升部门预算管理质量,落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进一步理顺州本级预算单位管理级次,2025年预算编制中,将原116家一级预算单位规范为71家,原62家预算单位划转为所属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强化监管,一级预算单位权责更明确
预算级次调整规范后,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负有的权责将进一步增强,对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的统筹能力将得到提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管理、会计监督负责,全方位的监管责任明显增强,可以更好地整合所属单位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有利于从整体上评估和控制风险,制定统一的风险应对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因情施策,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更规范
预算级次调整规范后,二级预算单位可继续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改变预算资金下达、使用等一体化系统操作。在预算申报环节,二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需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议后逐级向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预算,并由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把关后报本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管理需要,申请合并或取消二级预算单位,整合增强财务管理力量。
严格流程,预决算批复和公开更高效
预算级次调整规范后,预决算批复和公开责任得到进一步明晰,明确了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决算,并在二十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二级预算单位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决算的二十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为各部门(单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