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防范非法集资宣教】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18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看似与日常生活相距甚远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经过不法分子的“精心包装”,摇身一变成为“返本销售”“以房养老”这些看似“低门槛、保本无险、高额付息”等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项目诱骗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犯罪波及各个年龄层、职业、收入群体,裹挟群众多,损失惨重,形势严峻。

为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力度,持续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西双版纳州处非办梳理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风险提示,揭露非法集资“套路”手段及其危害,旨在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根源上主动拒绝和远离非法集资。

 

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一、表现形式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一)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处非办举报。

举报电话:

西双版纳州处非办   0691-2139186

景洪市处非办       0691-2152309

勐海县处非办       0691-5123117

勐腊县处非办       0691-8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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