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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落实财政职责 情暖困难群众寒冬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25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将民生保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把保障困难群众衣食冷暖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上,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多措并举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
及时、足额拨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截至2023年10月,全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支出92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94万元,同比增长6.9%,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3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55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56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05万元。
提高保障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秉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济增长幅度、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联合州民政部门动态调整并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400元/人·年提高到提高到610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从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
开展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同时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截至2023年10月,全州医疗救助支出94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03万元,增长70.5%。
落实住房保障,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为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此外,通过公租房、廉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施保障。截至2023年10月,全州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92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86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