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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 经费保障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24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
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团中央、财政部等部委对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最新部署,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扎实做好全国西部计划各项工作。
2016 年,省财政厅按照2.5 万元/人·年的标准,扣除由团省委统一为志愿者购买商业保险350 元,其余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中央补助大学生志愿者专项经费19.73 万元下达我州,专项用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将资金及时下达各县市财政局,其中:景洪市4.93 万元,勐海县2.47 万元,勐腊县12.33 万元。同时,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在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的同时,认真调查分析,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一是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专款专用,按时按月拨付至志愿者个人账户,确保将志愿者补助发放到每一位志愿者手中,将中央和省级对西部志愿者的关爱落实到位。二是西部计划志愿者除参加商业保险外,由志愿者服务单位及志愿者个人共同承担了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三是为充分体现出对西部志愿者的温暖和关怀,还及时安排资金解决志愿者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食宿补助,个别有条件的单位还为志愿者安排了部分生活补助。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志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西部志愿者的基本生活开支。
(行政政法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