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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积极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积极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使我州差旅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合理、规范,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出差开支的实际,近日,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对2014年制定的《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调整后,明确了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出差,省级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80元;赴县市、乡镇出差,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4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同时,明确了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的范围,州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景洪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不得报销差旅费。
《西双版纳州调整州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及差旅费报销范围的通知》现已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