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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27
西双版纳州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压力,州财政局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2016年共下达城乡低保资金11816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由2015年487元/人·月提高到2016年53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2510元/人·年提高到2016年2887元/人·年,首批脱贫摘帽县勐海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00元/人·年,实现与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全州共发放城市低保3607.38万元,涉及低保对象5383户8289人;共发放农村低保6861.75万元,涉及低保对象10680户32109人。
二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州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支出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筹资标准,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380元提高到420元,共下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7510万元,全州新农合参合人数627398人,参合率为96.04%,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覆盖率100%,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高,防病能力得到增强。
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15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5053万元,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927013份,建档率79.92%;电子建档人数876181人,建档率75.54%,居民对健康档案项目的满意度为95.36%。
(社保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