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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加强财政改革政策指导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03
西双版纳州加强财政改革政策指导
切实转变服务方式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将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落到实处,逐步实现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近日,州财政局对部分单位开展部门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场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在指导中,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相关政策要求提出政策要点把握的具体方向:一是强化资金效益。州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将州级财政纳入改革范围的资金与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并以因素法为主进行分配,报州政府批准后下达县市或基层项目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将不同来源的资金统筹整合,用于支持方向相近,目标基本相同的项目。二是注重项目整合。州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基础上,遵循“一个部门原则上只设立一个专项”的规定,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围绕本地区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做好项目筛选、排序,并结合省州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目标,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支持重点项目。三是优化区域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性质不变,投向不变”“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针对不同区域面临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有计划、有侧重地集资金给予支持。既要避免“撒胡椒面”式分配,又要避免因整合而出现的资金支持空白,特别应体现同一部门的资金项目集中投向,不同部门的资金项目应在不同区域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彻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州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监管,推动建立追究责任制,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