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编制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主要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州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中心发展积极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一是全面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财政绩效管理、金融运行情况、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等内容的公开。二是加大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减税降费专栏,及时转载发布中央、省减税降费政策和“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系列宣传,切实提升公众知晓度,更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三是加大民生福祉财政资金信息的公开力度。紧紧围绕做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利企惠农政策文件等信息的公开力度。2023年度共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551条财政信息其中:政府预决算8条,部门预决算236条,财政收支情况12条,政策法规46条,各类通知公告62条,减税降费资讯38条,财政工作动态97条,其他信息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服务好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每季度报送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均按时依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和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印发了《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严格落实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符合公开规定,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探索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的新办法和新措施。印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2023年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各科室、中心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信息报送质量,提高财政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水平。202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财政信息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采用38篇,其中,财政部官网采用8次,云南省财政厅官网采用2次,学习强国采用5次。

(四)平台建设方面。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及时更新发布相应信息,内容涵盖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等多个方面,局门户网站设有公开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机构职能、财政预算决算及PPP、专题专栏等6个栏目,其中分别下设子栏目,及时准确更新各类政策文件并进行解读,大力宣传财政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务公开自检自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回头看行动,及时梳理整理、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督促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严格落实公开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多措并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水平。按照工作要求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2023年共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1次,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事务内部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条例》要求及财政工作特点,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将深度解析《条例》内容作为学习重点,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好政策出台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的相关要求,结合重点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普及面,实现政府信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规定,2023年度州财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州财政局已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xsbn.gov.cn/)公开了相关信息,各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获取。(如需帮助,敬请致电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91-2122400)。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2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