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23年州本级第二次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收回的2022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04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文件(十三)

 

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23年州本级第二次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及收回的2022年一般债券

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的报告

 

—— 2023829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州财政局局长  王林华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西双版纳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及2022年一般债务调整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23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

一、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及管理规定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情况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云南省财政厅下达西双版纳州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16.60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1.6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15亿元。西双版纳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此增加16.60亿元,全州债务限额变为251.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3.3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8.01亿元。2022年末,西双版纳州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为201.46亿元,加上提前批次下达限额21亿元及此次新增的债务限额16.60亿元后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预计为239.06亿元,未超过省人民政府核定西双版纳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的通知》(云财债202362等文件精神,新增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有以下几点要求:

1.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支付利息,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资金的来源。

3.州本级及各县(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全州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明确州本级具体项目及转贷各县(市)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州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州级部门和转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和安排使用流程与州本级一致。

4.债券发行成功后,要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拉动有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要按照发行的项目及金额,督促项目单位规范开立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州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省级下达专项债券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至下级财政部门,州本级项目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单位银行专户;县(市)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专项债券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单位银行专户。新增政府债务资金要严格按照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地方,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5.州本级和各县(市)要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健全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要依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管理系统,组织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要求填报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项目资产形成情况等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对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各级要健全完善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强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核算和集中归集管理,保障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来源。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并督促部门和单位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履行还款责任,及时、足额向省财政厅汇缴政府债券到期本息资金。逾期未缴的,除按转贷的当期债券票面利率两倍折成日息予以罚息外,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新增债券额度。

(三)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建议

1.新增政府债务安排原则及建议

1)安排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原则。二是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三是突出公益性原则。通过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积极支持重点公益性民生工程。体现防范风险原则。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向债务风险低、改革发展任务重、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五是注重资金效益原则。按照“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按照项目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避免“钱等项目”和债券资金沉淀国库,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2)安排建议

州本级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及项目安排建议

建议此次新增一般债务额度中安排州本级1.10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转贷县(市)额度安排建议

县(市)可转贷额度0.50亿元,建议安排:景洪市0.15亿元,勐海县0.20亿元,勐腊县0.15亿元。

③新增专项债务安排建议。根据前期项目申报情况,建议将此次下达的新增专项债限额15.00亿元全部转贷县(市),其中:景洪市1.65亿元,勐海县4.04亿元,勐腊县9.31亿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2.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由此,建议相应调整2023年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43.07亿元,调整各县(市)政府债务限额为208.24亿元。(具体限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3

二、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2023年新增债务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60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1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增加0.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增加1.60亿元。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15亿元;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增加15亿元具体变动情况详见附件5-8

调整后的2023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86亿元,加上上级各项补助等收入122.93亿元,收入总计140.3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60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8亿元,年终结余3亿元,加上补助下级等支出103.05亿元后,支出总计140.3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1.60亿元。收支平衡。

调整后的2023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7亿元,第一次预算调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1亿元,第二次预算调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2亿元,加上上级各项补助等收入4.15亿元,收入总计63.44亿元,与上次专项预算调整相比,收入增加15.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数13.73亿元,第一次调整预算其他支出增加1.75亿元第一次预算调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19.25亿元,第二次预算调整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增加1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50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7.39亿元,支出总计63.44亿元与上次专项预算调整相比,支出增加15.00亿元。收支平衡。

三、收回的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一)2022年新增一般债务安排情况

根据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州2022年新增一般债务16 000万元安排情况为:州本级10 000万元(其中用于澜沧江黎明大桥建设项目8 000、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教学科研楼和合班教室建设项目950万元、西双版纳州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县市延伸工程500万元、州一中学生宿舍A栋建设经费300万元、消防支队消防车购置经费250万元);转贷县(市)6 000万元。

(二)州本级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回情况

一是根据财政部要求,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要在8月份基本使用完毕截至202291日,澜沧江黎明大桥建设项目仍4 384元未形成支出。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19期),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州级财政于10月份收回其中2 000万元,用于州委州政府急需安排的项目。二是202212月,收回西双版纳州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县(市)延伸工程建设项目结余资金33万元。以上两项当年共计收回2 033万元。

(三)建议调整情况

结合州级重点项目需求,建议对收回的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重新调整用途:其中用于项目前期费用1 225万元;人才公寓项目808万元。调整后,2022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州本级及县(市)级分配额度不变,全州新增债务总体限额不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9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人民政府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督促各县(市)和有关部门抓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依法依规举借债务。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内。在政府举债和筹资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法定限额内通过新增债券方式举借债务,充分考虑和科学评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化审核把关,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忽视项目质量,合理评估政府偿还能力,严禁项目脱离实际、超出政府投资能力和过度“包装”,正确进行债务风险评估,适度举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

(二)强化债券资金管理,防范法定债务风险。正确处理扩大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强化专项债券管理,积极争取新增债券支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有效拉动投资增长。严格落实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模式,健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协调机制。持续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每月通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落实通报预警机制,加快专项债券支出,严防债券支出进度被省级通报预警。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新增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早投入、早见效。

(三)严格债务风险管理,切实履行偿债责任。进一步筑牢法纪和风险意识,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大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做好风险评估及预警。认真落实偿债计划,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定期盘活存量资金机制,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逐步消化和减少债务规模,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四)强化跟踪督导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树立带头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了解掌握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坚持高压监管,加大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着力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管理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债务资金进行审计和监察,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州本级2023年第二次专项预算调整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