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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19
《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我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34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于2016年5月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我州曾于2011年出台过一系列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但由于当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对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界定。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推进, 2015年,我州根据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新的《西双版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西财绩发〔2015〕19号),新的办法规定“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根据新的绩效管理办法,需要另行制定出台有关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相关配套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
(一)州财政局认真学习研究了我省及其他省份、其他州市的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草拟了本《暂行办法》。
(二)州财政局在征求内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征求了州本级三十家单位意见,新制定出了该《暂行办法》,并以《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财绩发〔2016〕3号)下发到各预算部门。
三、重点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有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定义、分类、以及构建绩效目标体系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五至八条):明确了州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绩效目标编制(九至十四条):明确了绩效目标编制的依据、内容、要素、分类及编制方法。
第四章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运用(十五至十八条): 明确了绩效目标审核的流程、内容、批复程序、绩效目标运用及公开要求。
第五章附则(十五至十八条): 主要明确了州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及该办法实施时间。
三、重点概念解析
(一)预算绩效目标概念: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主体、内容及对象: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是州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运用的管理,其管理的对象是纳入州级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三)预算绩效目标分类:按照时效性分为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分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五)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等,绩效指标应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每一类型的绩效指标应有具体、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内容与之对应。并制定相应的绩效标准(指标值)。绩效标准也可称考核标准,是指对应的绩效指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四、新旧《暂行办法》比较
与2011年我局制定的《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西财评字〔2011〕13号)相比,新的《暂行办法》,明确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的各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对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方法、程序和主体责任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绩效目标公开的要求。
附件: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