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三)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1

表现形式

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基本情况

云南省州(市)某学院委托楚雄盈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彝绣彝漆产学研商实践创新平台项目中,代理机构服务费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未明确收取标准。

 

点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但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以避免后续引起纠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常引用其他如招标投标领域的收费文件,但未写明参照文件的哪一条或者哪个标准,是参照引用文件中货物、服务还是工程的收费标准,是以预算作为基准价还是成交金额作为基准价。建议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直接写明代理费金额,如只写参照或收取的代理费标准,应做到清晰明确,无争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