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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01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州战略和“雨林英才”工程,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党人才〔2022〕4号)等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州委组织部等9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3〕19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出台《西双版纳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28条,内容主要结合《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党人才〔2022〕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阐述了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原则。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结合我州的管理实际情况以及出台的配套政策,对州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专项主管部门、州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的职责做了整合和调整,突出了重点性和可操作性。
(三)第三章支持方向与支出标准,与《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党人才〔2022〕4号)中关于生活补贴、培养激励、支持项目、招才引智等支持方向及保障标准、规定数量保持一致,无突破。
(四)第四章预算管理,结合州级现行预算管理要求,重点对涉及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资金管理、结余结转等内容做了修改和规范。
(五)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结合州本级绩效自评要求,对时限上进行了调整,同时明确了要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第六章附则,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以及执行要求做了具体说明。
三、部门职责分工
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雨林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核定州级各责任部门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申报计划,指导州级责任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州级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根据“雨林英才支持计划”各专项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本领域评审工作,测算经费需求,向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负责按照“当年评审、当年申报、次年拨付”的原则,结合年度人才工作重点以及计划,分类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
州财政局负责根据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人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落实项目资金,配合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级责任部门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承担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项目目标,并配合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向州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四、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出生活补贴、培养激励、人才及团队自身建设,支持项目、招才引智等工作开展,具体支出标准已在《管理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