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财政局窗口>>公开信息>>政策法规>>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1
西政办发〔202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合作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8月24日
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21〕21号)精神,努力实现2022-2025年全州企业上市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为抓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助推西双版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原则,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我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州上市公司达到1家(含过会和过审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大力培育州内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州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州,不断充实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足我州文旅康养、普洱茶、天然橡胶、现代农业4条产业链,以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等为重点开展摸底调查,每年度从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持续经营能力较好的企业,向州上市办推荐列入州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金种子”企业,州上市办按照要求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报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级“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对于列入省级“金种子”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金种子”企业实行挂钩联系,高位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于尚未股改的“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金融办、西双版纳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推进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由州金融办牵头组织开展云南省资本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州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分类给予奖励。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对于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级“金种子”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西双版纳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上市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融资项目需求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供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对“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给予金融倾斜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金种子”企业和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支、西双版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上市营商环境。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州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州金融办向州直有关部门发函,州直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州直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州金融办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州金融办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积极联系和引导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引导。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资本市场改革和政策法规,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做好正面舆论引导,激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切实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问题。加强与云南证监局、证券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和中介机构的合作交流,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到州内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部门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调整完善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州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充实上市工作力量。
(二)细化措施。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林草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和任务分工,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本行业、本县(市)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于本措施出台后1个月内报送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办。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每年度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强化对各县、市和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