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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7
2022年8月24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西政办发〔2022〕56号),文件从总体目标、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步伐加快,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十三五”以来全省新增14家上市公司,特别是2019年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上市速度进一步加快,新增8家上市公司,全省上市公司达到45家,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有力拉动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要求加大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推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并出台了《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二、主要内容
《西双版纳州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分为总体目标、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4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为抓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以服务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全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助推西双版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明确到2025年,力争全州上市公司达到1家(含过会和过审企业)。
(三)工作措施
第一条“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分为两种形式:本地培育、外地引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每年度开展摸底排查,从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上市办”)负责组织开展“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
第二条“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列入省级“金种子”企业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实行挂钩联系,同时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对一”培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第三条“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的重要环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督促“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制定计划、加快改造。基于企业对股份制改造成本的担忧,针对涉及共性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
第四条“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主要渠道有:一是支持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二是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是支持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四是支持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第五条“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对于上市挂牌奖励,按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执行。州金融办组织开展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并汇总申报材料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分类予以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扶持。
第六条“加强专项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的,符合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将国家自主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关规定,可予以分期缴税。保障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性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做到应保尽保。
第七条“加强上市金融服务”。服务主体为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对象为“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融资协调、需求推荐、创新服务、担保增信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第八条“优化上市营商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中介机构提供企业上市有关信息。
第九条“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坚持问题清单化、责任具体化、督办常态化,收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发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第十条“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积极联系和引导中介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服务,加强企业培育和辅导。
第十一条“加强企业上市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好舆论引导,开展上市培训,切实提升部门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两级调整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上市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本行业、本地区企业上市培育措施。建立督办机制,州上市办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清单,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涉及企业范围
《培育措施》涉及的企业范围为注册地在西双版纳州辖内,申报确定为云南省“金种子”企业或者进入云南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或者有关依据为准。
四、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根据《云南省“金种子”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上市办〔2022〕4号),围绕我省上市主体倍增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组织编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云南省“金种子”企业
根据《云南省“金种子”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上市办〔2022〕4号),按照企业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精准选定有明确上市意愿、有详细上市计划、有较好上市基础、3年内可上市的重点企业作为“金种子”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遴选工作,实施动态管理,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金种子”企业基本条件为:注册地在云南省辖区内,有明确上市意愿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符合上市条件;无税务、环保等重大行政处罚及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已制定详细的3年内上市计划,且上市条件较成熟。上市计划对股改、报辅导备案、报审时间做出明确说明;其他上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惠民利民政策
(一)工作措施第五条“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明确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
(二)工作措施第六条“加强专项政策扶持”,明确对于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级“金种子”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