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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有关同志就制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及行为的通知》回答提问
来源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10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及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2〕12号)正式印发执行,省财政厅有关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通知》规定,家具用具项目不适用于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今后此类产品应当如何购买?
答:家具用具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我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可以在省级电子卖场中进行网上超市直接订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家具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
问:《通知》对反向竞价的时间做出具体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将反向竞价的时间设置在工作日的固定时间段内,一是考虑到我省绝大多数单位的上班时间集中在周一至周五的9:00-18:00期间内,在此期间发起竞价,更方便供应商响应。二是为预防采购人和供应商串通,故意将竞价时间设置在不合理的时间段内,如凌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问:供应商注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电子卖场供货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自愿遵守电子卖场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履行注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均可注册成为电子卖场供应商。
问:供应商提交的注册资料会由谁来进行审核?
我省电子卖场供应商申请注册、入驻以及上架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商品,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集采机构负责审核;工商注册所在地没有集采机构的,由上一级集采机构审核;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省外的,由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以在全省各级电子卖场参加交易活动。
问: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的日常管理是怎样的?
集采机构依据供应商注册、入驻时作出的承诺,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进行日常管理。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建立价格巡检、诚信预警、违约惩戒等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的日常管理制度,制订电子卖场注册及入驻的承诺书,各级电子卖场可参照执行。集采机构对违反注册、入驻承诺的供应商,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日常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予以惩戒。
问:供应商认为自己在参与电子卖场交易过程中权益受损时,应当如何进行质疑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和质疑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