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民生政策社会保障类离退休保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1、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3〕3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关于落实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03号)、西办发〔2010〕8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5年

享受人群:省属企业退休人员

现行政策及标准:

(1)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按照与退休人员1:300的比例配备,人员及工作经费按照人年均不高于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其中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确定;
(2)退休人员活动等费用,省属企业承担的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每人600元的标准确定;省财政承担的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
(3)州属企业退休人员和国企下岗离岗失业人员移交景洪市管理和服务,管理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安排5元工作经费。

(1)退休人员每人600元的移交成本,由省属企业承担并一次性支付;
(2)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元的活动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3)按照1:300比例配备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每人每年2.2万元的人员及工作经费,原则上由企业、当地政府、省财政按照6:3:1的比例承担。

2、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关于调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发5%基础养老金列支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311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2年

享受人群: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

现行政策及标准:增发5%基本养老金,省财政全额负担。

3、离休干部统筹费

政策依据及发文文号:《关于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经费纳入省财政统管的通知》(云厅字〔2008〕7号)、《关于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经费纳入省财政统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组发〔2008〕11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8年

享受人群: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现行政策及标准:

(1)省属企业离休干部2009年至2010年的包缴基数为52900元/人年;
(2)省属财政部分供养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2009年至2010年的包缴基数为20400元/人年;
(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2009年至2010年的包缴基数为52900元/人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还需对离休费(25200元/人年)进行包缴,2009年至2010年的包缴基数为78100元/人年。省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