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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政策农村其他类沿边居民补助政策和住房补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一)沿边居民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二五”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云发[2011]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的通知》(云财预[2013]357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8年
享受对象范围:与边境线相连的行政村农村居民户(以户籍为准)
财政补助政策:财政对沿边居民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每年每户1000元。
(二)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西双版纳张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暂行)》(西政发【2005】3号)
执行起始时间:州级从2004年12月开始兑付。2007年纳入预算,每年对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满25年符合享受条件的职工进行兑付。县市兑付时间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对象范围:1991年8月5日以后参加工作,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现有住房未达到应享受面积标准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在职职工。
财政补助政策:
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313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年3.5元,工龄住房补贴只计算到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