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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生政策农村“一事一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10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114号
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云财农改【2008】8号
执行起始时间:2008年起执行
享受对象范围:农村农民
财政补助范围: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美化、绿化、亮化等农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财政补助政策: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公益事业建设。
补助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一个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奖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示范村项目一个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一个自然村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